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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作者:一中院  发布时间:2024-04-17 16:19:46 打印 字号: | |

4月15日下午,市一中法院未审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在4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线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基本案情

余某与王某于2018年4月登记结婚,于2020年6月生育一女。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睦,余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一审法院遂判决支持余某的离婚诉求,并判决孩子由余某抚养。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

二审审理过程中,王某认为余某不适合抚养孩子,并未经余某同意,私自从幼儿园接走孩子。承办法官陈洁婷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及时通过电话告知王某以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强调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要求当事人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并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双方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不仅阻碍了另一方行使相关权利,也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的发出,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进而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今后,市一中法院未审庭将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一中院
责任编辑: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