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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专员,首案办结!
作者:一中院  发布时间:2024-04-17 09:22: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制专员办案团队依法办结一起侮辱、殴打诉讼参加人复议案件,该案系重庆一中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司法警察法制专员制度以来,由司法警察法制专员办结的全国首例司法制裁案件。

2024220日上午9时许,同案诉讼参与人申某某、骆某在北碚法院五楼候审区等候开庭时,两人因债权债务纠纷发生争吵,申某某分别在候审大厅、法庭外走廊处辱骂骆某;骆某间断性回骂申某某,并出手殴打申某某。北碚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接到警情后,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制专员工作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立即安排法制专员进行调查。调查专员依法搜集的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现场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了上述事实。

北碚法院认为,申某某在人民法院内辱骂诉讼参加人,骆某在人民法院内辱骂、殴打诉讼参加人,二人妨害诉讼的行为,应受法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申某某罚款500元,对骆某罚款600元。

申某某因不服北碚法院罚款决定,向重庆一中法院申请复议。经审查,重庆一中法院以司惩复案号进行立案,指定两名法制调查专员负责该案的审查工作,一名法制审核专员负责该案审核工作,一名执法管理专员负责该案执法办案中管理工作。法制调查专员对申某某进行了询问,充分听取了其意见,并向其播放了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对原司法制裁案件的事实证据、办理程序、制裁幅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对案件审查中遇到的疑难点,召开专业警务会进行了分析研究。

综合全案证据,重庆一中法院认为,北碚法院作出的司法制裁罚款决定书,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制裁幅度适当,遂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至此,经两级法院办理,由司法警察法制专员办理的全国首例司法制裁案件正式宣告办结。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司法警察法制专员充分尊重并保障申请人的复议权,详细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坚持教育与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法院诉讼活动产生的影响。

该案的办结,标志着重庆一中法院在全国首创的司法警察法制专员制度已经实质性常态化运行。下一步,重庆一中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警察法制专员制度,努力提升法制专员的执法办案水平,有效提升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


 
来源:一中院
责任编辑: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