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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地区矿业权纠纷调研座谈会在市一中法院召开
作者:杨雪朵 罗璐瑶  发布时间:2023-05-17 08:33:51 打印 字号: | |

5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明义一行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重庆地区矿业权纠纷调研座谈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君,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国庆出席会议。重庆全市法院环资条线负责人、干警代表,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卢君院长对李明义副庭长等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法院院情及环资审判工作近年来的相关情况。他指出矿产资源保护是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使用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出台的《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交易安全提供了司法指引。虽然重庆一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近年来审理涉矿案件绝对数量不多,但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加之矿产资源政策变更叠加的企业财产权益保护等问题,给司法裁判带来困惑和压力,因此,本次调研意义重大,必将为有力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奠定科学决策的基础。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介绍了所在法院矿业权司法解释适用现状,阐述了在司法实践中对涉矿民事(民行交叉)案件中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流转、矿业权保护等相关问题的思考,并就涉矿纠纷个案、类案中延伸出的司法实践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规处处长罗杨杰、矿管处二级调研员文晓春等对矿产资源压覆、矿业权出让、延续审批流程、净矿出让等专业问题进行了回应,并对涉矿案件司法实践提出了相关建议。

李明义副庭长充分肯定了重庆法院系统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他指出,此行收获颇丰,收集了很多一线最真实的声音,最接地气的意见,同时表示将高度重视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力争尽快对相关问题进行整理、研究、论证,使之成为全国法院审理涉矿案件的规范与指南,指导涉矿案件的规范审理,促进涉矿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