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不是亲人却胜似亲人,应当互谅互让、换位思考,这是我们祖祖辈辈总结的经验……。”“况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刘静法官赴铜梁区虎峰镇天桥区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释法晰理。
案件当事人张某与刘某均为天桥村的村民,二人系邻居,双方的老房子曾有一面共墙。张某20年前重建房屋时,紧邻共墙修建了高于共墙的自墙并留有通风孔,后刘某重建房屋时将与张某相邻的墙面加高并堵住了张某自墙上的通风孔。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多次发生冲突,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拆墙以排除妨害。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张某的通风权利应当保障,但若让刘某改变房屋墙体结构其损失也很大,一判了之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不能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刘静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冒雨前往天桥村实地查看、走访。在充分了解房屋结构、当事人心理诉求后,刘静法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释法晰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张某与刘某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对原有共墙进行整改并打开了通风孔,既解决了张某的排烟、通风问题,又使刘某免于拆除墙面,双发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根据案件需要变“坐堂问案”审判为实地调查化解纠纷,用心用情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每一个案件,他们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