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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24 11:29:21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判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二)机构设置。按照职责,本院共设19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保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管办、司法行装处、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办公室。下辖渝北、江北、沙坪坝、北培、长寿、合川、大足、璧山、铜梁、潼南、两江新区(自贸区)11个基层法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7,623.5万元,支出总计17,62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3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中上年度财政拨入了归还案款户的基建借款1600万元,今年无此项目;上年度的年初结转结余数为570.71万元,今年的年初结转结余数为35.35万元;2019年度由于员额法官绩效工资按政策正常调资及相关费用增加、政府目标考核奖标准调整、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用增加等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1800余万元;三者抵消后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了283.3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7,58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2.0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由于员额法官绩效工资按政策正常调资及相关费用增加、政府目标考核奖标准调整、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用增加等导致收入较上年度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42.23万元,占99.7%;其他收入45.91万元,占0.3%。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5.3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7,54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7.57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归还了案款户基建借款。其中:基本支出12,052.11万元,占68.7%;项目支出5,491.77万元,占31.3%。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25万元,增长125.1%,主要原因是智慧法院远程提讯法庭项目未完工结算。智慧法院远程提讯法庭项目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年末未完工结算的原因是该项目需相关部门评审、批复后才能安排实施。我院于2019919日收到发改委批复文件,12月组织招投标,由于疫情影响,施工单位未进场施工,导致该项目资金至今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577.5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1.21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专案审判费用、审判办公楼维修改造费用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4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14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由于员额法官绩效工资按政策正常调资及相关费用增加、政府目标考核奖标准调整、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用增加等导致收入较上年度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2.44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8年目标绩效奖889.9万元、2018年健康休养费77.19万元、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7.44万元、死亡抚恤及丧葬费118.95万元、司法救助金138.76万元、审判大楼部分楼层改造193万元、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170万元、2019年办案及运行经费651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15.15万元、5.18专案经费733.2万元、职工工资、津补贴、目标绩效及相关费用追加1157.8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3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9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48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归还了案款户基建借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08.18万元,增长31.7%。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纳入项目支出统计的聘用人员经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并追加,二是员额法官绩效工资按政策正常调资,增加工资、津补贴等相关费用,三是政府目标考核奖标准调整,四是增加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用,五是增加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六是增加死亡抚恤金等;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专案办案经费,二是增加办公大楼运行改造经费,三是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四是增加司法救助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25万元,增长125.1%,主要原因是智慧法院远程提讯法庭项目未完工结算,导致本年度资金结转79.61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5,282.04万元,占8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0.52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纳入项目支出统计的聘用人员经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并追加;二是政府目标考核奖标准调整;三是增加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用;四是增加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五是增加专案办案经费;六是增加办公大楼运行改造经费;七是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八是增加司法救助金。

(2)教育支出19.97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37.11万元,占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7.66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死亡抚恤及丧葬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按政策正常调资相应增加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395.84万元,占2.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363.01万元,占2.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5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9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8.54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纳入项目支出统计的聘用人员经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并追加,二是员额法官绩效工资按政策正常调资,增加工资、津补贴等相关费用,三是政府目标考核奖标准调整,四是增加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用,五是增加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六是增加死亡抚恤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制人员工资费用)、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15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4.87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严格出差审批制度,严控住宿标准;四是严格办公设备及房屋设施维修维护审批手续;五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办公用品领购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被装购置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劳务费、工会费用、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2.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83万元,下降29.3%,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4.26万元,增长62.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我院有6台车辆达到使用年限,经批准报废并购置新车,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新车采购成本比预算金额低;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同时加强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车辆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减少人员出国出访批次。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22.03万元,主要是用于重庆法院赴美国参加“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培训和重庆法院赴俄罗斯参加“陪审制度改革与诉讼制度的完善”专题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11.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5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减少出国培训1人次。

     公务车购置费117.0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6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93万元,下降15.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7.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有6台车辆达到使用年限,经批准报废并购置新车,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新车采购成本比预算金额低,而上年无此项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0.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案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驾驶员出车补助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53万元,下降25.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同时加强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车辆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99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新车购置、改装成本增加、车辆保险费用增加、车辆GPS费用和47台车辆安装公务车信息化平台终端费用。 

公务接待费2.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法院到我院学习调研经验交流、上级法院到我院指导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39万元,下降94.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4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1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70人,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51元,车均购置费19.51万元,车均维护费2.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8.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4.87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采取有效节能减排措施,干警意识进一步增强,差旅费、职工活动费、电费等较上年减少。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1万元,增长62.2%,主要原因是为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参加最高法院、市高法院等组织的各项业务会议增加,其他法院来院交流学术研讨及专案案件分析会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9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为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参加最高院、高院等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数量不断增加,导致费用上升。我院将在2020年采取有效措施,在不影响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质效的前提下,将培训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1.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9%。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一体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及视频终端;采购审委会会议室、执行指挥中心家具及食堂设备;采购执行指挥中心显示屏、音频及监控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实施了绩效管理,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5491.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达到预期。

(二)绩效自评结果(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19年我院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配套装备购置。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到位,“保民生、保运转”工作落到实处。全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法庭信息化水平改善,办案质效攀升,队伍素质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2019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611件,办结案件25174件,结案率91.2%,群众满意度达95%。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67万元,执行数为2187.39万元,完成预算的96.5%。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年初设定办结案件数20000件,全年实际办结案件数25174件;二是年初设定结案率大于等于90%,全年实际结案率91.2%;三是年初设定案件当事人满意度大于等于90%,全年实际案件当事人满意度95%。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对绩效指标设定不全面,办案质量无法评价。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全面设定绩效指标,及时了解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进预算执行方法及策略,保证全院发展战略的实现;二是以绩效管理为手段,风险防控、内控制度建设为目的,固化诉讼费管理软件,协助技术部门研发应用财产刑执案件统计软件,并向辖区法院推广,达到管理规范统一;三是按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申请、支付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四是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支出结构优化;五是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出台符合本院的相应管理办法,如会议、培训、差旅、资产等管理办法,通过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联系人
及电话

张晶晶 67679888 

主管部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预算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2267

2267

2187.39

96.5%

智慧法院远程提讯法庭项目未完工结算。

 

其中:市级支出

2267

2267

 2187.39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办结案件数达20000件,结案率达到90%,群众满意度达90% 

全年办结案件数25174件,结案率91%,群众满意度达95%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办理案件数量(结案数)

件 

20000 

25174 


结案率 

≥90% 

91.16%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90% 

95% 


其他说明

智慧法院远程提讯法庭项目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年末未完工结算的原因是该项目需相关部门评审、批复后才能安排实施。我院于2019年9月19日收到发改委批复文件,12月组织招投标,由于疫情影响,施工单位未进场施工,导致该项目资金至今未支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679933,023-67679068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