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渝01执555号
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移送执行向程娟、茹继明、唐浩然、徐慧、徐文华、郭仕容、郑双升、袁德建、龚焕然、潘林峰、唐汇泓、任俊杰、姚小南、沈育涛、施敏楠、王榕、余佳伟、吴先锋、胡乘溶、邓晓林等20名被执行人因犯诈骗罪刑事退赔一案,执行依据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刑终80号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为193607803.45元及利息等。在执行中,现有人向本院反映涉案退赔的受害人中,有部分人存在已支取退赔款的情形。现公告如下:
请在本案中享有退赔款的被害人,即《刑事退赔被害人名单》(附表一)上所载明的人员中,若有已经受偿(领取)涉案退赔款的,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向本院申报受偿(领款)情况。申报内容包括何时、以哪种方式、受偿(领取)了多少金额;逾期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的,查实后本院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