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判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二)机构设置。按照职责,本院共设19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保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管办、司法行装处、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办公室。下辖渝北、江北、沙坪坝、北培、长寿、合川、大足、璧山、铜梁、潼南、两江新区(自贸区)11个基层法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906.80万元,支出总计17,906.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3.39万元、增长16.1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二是增加退休“中人”的一次性补贴;三是增加归还基建借用案款资金;四是增加5.18专案专项经费;五是增加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金;六是增加办案经费缺口;七是增加办公大楼维修改造资金。本部门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336.0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337.75万元,增长15.5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二是追加退休“中人”的一次性补贴;三是追加归还基建借用案款资金;四是追加5.18专案专项经费,五是追加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金;六是追加办案经费缺口;七是追加办公大楼维修改造资金;八是其他收入是市事务管理局拨入的奖励金和高院拨的专案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78.09万元,占99.67%;其他收入58.00万元,占0.33%。年初结转和结余570.7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87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28.75万元,增长20.4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二是增加退休“中人”的一次性补贴;三是增加归还基建借用案款资金,四是增加5.18专案专项经费,五是增加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金;六是增加办案经费缺口;七是增加办公大楼维修改造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0,488.45万元,占58.69%;项目支出7,383.00万元,占41.3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5.35万元,下降93.80%,主要原因上年度员额法官绩效考核未发放,是在次年初发放的。2018年结转结余经费主要是基本支出中员额法官调级调资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27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9.75万元,增长15.2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大要案专项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网络设备购置、司法救助金、归还基建借用案款资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84.39万元,增长40.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归还基建借用案款资金、正常经费缺口、大要案专项经费、司法救助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70.7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81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0.75万元,增长20.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归还基建借用案款资金、正常经费缺口、大要案专项经费、司法救助金、办公设备购置、网络设备购置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19.75万元,增长44.9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二是追加退休“中人”的一次性补贴;三是追加归还基建借用案款资金,四是追加5.18专案专项经费,五是追加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金;六是追加办案经费缺口;七是追加办公大楼维修改造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5.35万元,下降93.80%,主要原因上年度员额法官绩效考核未发放,是在次年发放的。2018年结转结余经费主要是基本支出中员额法官调级调资经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4,046.17万元,占78.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16.08万元,增长34.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大要案专项建设、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置等。
(2)教育支出19.68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61.70万元,占7.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3.66万元,增长28.70%,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正常工资调整,健康休养费增加、人员增加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7.98万元,占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377.91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其他支出1,600.00万元,占8.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归还办公大楼基建借用案款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88.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8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5.06万元,增长25.9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二是退休“中人”的一次性补贴。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40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2.86万元,增长34.99%,主要原因是报表要求精细化,规范支出科目口劲,由于人员增加,办公费、物管费、邮电费、差旅费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8.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09万元,下降35.6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55万元,下降32.0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加强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车辆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本年度安排了3位人员出国参加业务培训。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5.38万元,主要是用于我院三名干警到美国、俄罗斯、德国进行数据信息的同步生成及其深度运用、破产重整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培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0.38万元,增长69.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人次出国业务培训。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9万元,增长69.3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次人出国业务培训,培训费用增加。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当年无车辆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4.4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当年无车辆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8.9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市内市外办理和执行案件,督促检查辖区法院工作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52万元,下降30.6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16万元,下降13.41%,主要原因是加强了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车辆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上级单位、外地法院及相关部门来院交流学习所发生的接待餐费、租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95万元,下降91.9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要求,严格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公务接待费用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8万元,下降45.4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3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1辆;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4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0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3.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2.86万元,增长34.99%,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增大,办公费、差旅费、物管费、邮电费、水电费支出比上年增加等,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7.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大楼维修改造279万元;办公家具购置103.96万元;办公设备、网络设备购置157.9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涉及资金7325万元,对预算资金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着重强调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跟踪预算执行进度等,做到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 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 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 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 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679933、6767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