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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欣锋
  发布时间:2019-08-09 10:51:4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3863号

 

任欣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伟与被上诉人任欣锋、重庆博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3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7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重庆博信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罗伟支付货款46 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该资金占用利息以欠付货款本金46 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3月20日起计付至付清时止;三、驳回上诉人罗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