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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林、席坤荣
  发布时间:2019-08-06 16:24:2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96号

刘晓林、席坤荣: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融资担保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富丰水泥集团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刘晓林、席坤荣、何昌惠、第三人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8)渝01民初96号民事判决,原告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由各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6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