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96号
刘晓林、席坤荣: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融资担保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富丰水泥集团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刘晓林、席坤荣、何昌惠、第三人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8)渝01民初96号民事判决,原告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由各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