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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胜光
  发布时间:2019-08-05 17:42:3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再67号

 

郑胜光: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马颖珏与被上诉人宋阳、原审第三人郑胜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九年八月五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