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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02 17:27: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898号

曾阳、江芮欣、重庆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跃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互邦正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互邦互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互邦芮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路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原审被告曾凡跃、杨世秀、曾阳、江芮欣、重庆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跃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互邦正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互邦互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互邦芮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路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8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8月2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