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1603号
余平、辜丽冰、重庆香秀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恩施市香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进明,原审被告余平、辜丽冰、重庆香秀果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1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上诉人恩施市香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