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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科伟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31 17:37:0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573号

 

重庆特科伟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田森诉你(单位)(2019)渝01民初573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小程序技术服务合同》。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费用18000元并赔偿损失(律师费及差旅费)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