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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殿武、戴霞、董艺、周继红、戴彩霞
  发布时间:2019-07-29 18:11:0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410号

 

董殿武、戴霞、董艺、周继红、戴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曹倩诉被告重庆市霞艺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董殿武、戴霞、董艺、周继红、戴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