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502号
许本忠、昆明市白龙山矿业有限公司、云南中云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本芝、许本香: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欢、第三人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本忠、昆明市白龙山矿业有限公司、云南中云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本芝、许本香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结果为:驳回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