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671号
重庆硕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激、周波: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惠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中讯金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激、周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结果为:驳回原告重庆惠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671号
重庆硕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激、周波: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惠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中讯金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激、周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结果为:驳回原告重庆惠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