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5336号
胡爱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胥文涛与被上诉人胡爱国、吴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53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胥文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6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5336号
胡爱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胥文涛与被上诉人胡爱国、吴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53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胥文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