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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爱国
  发布时间:2019-07-26 15:52:3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5336号

胡爱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胥文涛与被上诉人胡爱国、吴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53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胥文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