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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江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张恒瑞、张维、张水泉、刘吉芬
  发布时间:2019-07-26 14:21:3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成都市江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张恒瑞、张维、张水泉、刘吉芬:

本院受理异议人陈世康与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重庆市威浩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泉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金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渝01执异1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陈世康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