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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重庆戴维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26 14:17:2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申140号

 

黄宏、重庆戴维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邹文卫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及一审被告黄宏、重庆戴维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申1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邹文卫的再审申请。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