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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茂森、重庆米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26 14:16:3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申139号

 

管茂森、重庆米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曹支良因与再审被申请人管茂森、原审第三人重庆米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申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曹支良撤回再审申请。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