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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坪娟
  发布时间:2019-07-26 14:15:4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申114号

 

江坪娟:

再审申请人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周世蓉及一审第三人江坪娟、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申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