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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盛达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26 14:15:0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申109号

 

四平市盛达运输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魏宏远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一审被告营口天翔运输有限公司、四平市盛达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申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魏宏远撤回再审申请

限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