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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徐世平
  发布时间:2019-07-25 17:56:5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41号

 

刘勇、徐世平:

本院受理的陶利与刘勇、重庆中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徐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陶利就(2019)渝01民初4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陶利主要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2019)渝01民初41号判决;2.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陶利原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刘勇、重庆中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