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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
  发布时间:2019-07-24 17:22: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撤1号

杨洋: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千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唐丕中、杨洋、曾小兵、重庆市森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诉讼事项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9年11月5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