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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顺华
  发布时间:2019-07-23 17:43: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再35号

 

桂顺华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重庆顺港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光权、被申请人桂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再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4)碚法民初字第0703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再审案件受理费1353元,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一九年七月二十三

 

 

联系人:蔺  莉  67679336

        庹科玲  6767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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