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刘小兰、龙华兵
  发布时间:2019-07-23 17:42: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再29号

 

刘小兰、龙华兵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一雪与被申请人张松、被告刘小兰、龙华兵、龙梓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再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790元,由上诉人张松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一九年七月二十三

 

 

联系人:孔繁树67679338

         邓韵67679332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