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422号
黄晋、重庆融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世军诉被告黄晋、重庆融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黄晋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9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的借款利息920.71871万元,以及自2017年11月1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告融鼎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二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