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4418号
重庆四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邹林、赖雪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任应全与被上诉人柏川、重庆四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邹林、赖雪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441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