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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海
  发布时间:2019-07-11 17:28:1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民终3232

 

刘东海:

本院受理上诉人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与被上诉人武威大地建筑设备租赁站、刘东海租赁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民终3232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711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