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41号
刘勇、徐世平:
本院受理原告陶利诉被告刘勇、重庆中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徐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渝0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陶利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00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陶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