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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华、明莉、冉井湖、胡振江、卿磊、丰都县海客鸿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汇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08 21:00: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28号

 

重庆市一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华、明莉、冉井湖、胡振江、卿磊、丰都县海客鸿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汇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重庆市一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华、明莉、冉井湖、胡振江、卿磊、丰都县海客鸿升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汇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戴建平、重庆两江新区恒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星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冉福秀(2019)渝01民初28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9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7月8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