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申125号
宋大勇、罗必燕、宋用斌:
再审申请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与被申请人宋大勇、罗必燕、宋用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申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签发人:
经办人:胡谭梅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申125号
宋大勇、罗必燕、宋用斌:
再审申请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与被申请人宋大勇、罗必燕、宋用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申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签发人:
经办人:胡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