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抗2号
重庆锦衍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李凤翔、李蓉会:
原审原告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审被告重庆锦衍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四川鹏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弘晟投资有限公司、李凤翔、李蓉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抗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指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签发人:
经办人:胡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