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1891号
曹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艳、龙咏、杨波与被上诉人重庆凰琦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曹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1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艳、龙咏、杨波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341元,分别由杨艳、龙咏、杨波各自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