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李雪、攀枝花共赢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大誉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02 17:54:3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2665号

李雪、攀枝花共赢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大誉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可与被上诉人张春来,原审被告李雪、攀枝花共赢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大誉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09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7月2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