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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信永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亿路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黄建平、李红燕、天津鑫顺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02 17:53:4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688号

重庆恒信永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亿路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黄建平、李红燕、天津鑫顺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黄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恒信永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亿路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黄建平、李红燕及第三人天津鑫顺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黄记汽车公司立即支付租赁本金43125000元及相应利息和罚息;2.被告黄记汽车公司支付律师费40万元及保全担保费45600元;3.被告恒信永达公司、亿路通公司、黄建平、李红燕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七月二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