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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永忠、邓奉钗
  发布时间:2019-07-01 17:23: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民再60

 

广永忠、邓奉钗:

本院已提审任昌秀与你们、被申请人重庆鑫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19917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九年七月一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