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申119号
重庆寻常故事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晋建华、晋媛媛、李凌、林勇、重庆佐耕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凡泰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杨晓刚因与被申请人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一审被告重庆寻常故事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晋建华、晋媛媛、李凌、林勇、重庆佐耕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凡泰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申
11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杨晓刚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杨晓刚的再审申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