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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鑫海建筑材料租赁站
  发布时间:2019-06-25 18:19:3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1民终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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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平与被上诉人西昌市远发租赁站、原审被告西昌市鑫海建筑材料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李平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