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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王卫红、吴绍川
  发布时间:2019-06-25 18:17:4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1民终3164

王亮、王卫红、吴绍川:

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恒亚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卫红、王亮、吴绍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3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840元,由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625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