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2943号
赵义军、郑志娟、罗应均、陈德贵、郑洪俊、魏万云: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渝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南流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赵义军、郑志娟、罗应均、陈德贵、郑洪俊、魏万云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2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元,由陈渝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