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赵义军、郑志娟、罗应均、陈德贵、郑洪俊、魏万云
  发布时间:2019-06-25 18:11:0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1民终2943

赵义军、郑志娟、罗应均、陈德贵、郑洪俊、魏万云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渝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南流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赵义军、郑志娟、罗应均、陈德贵、郑洪俊、魏万云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2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元,由陈渝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625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