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2861号
冯成树:
本院受理上诉人曹廷春诉你与樊仕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民终2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80元,由曹廷春承担。”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