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616号
胥彦伶、李萍、重庆林果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应涛诉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第三人胥彦伶、李萍、重庆林果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朱应涛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