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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彦伶、李萍、重庆林果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6-21 17:16:0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初616

 

胥彦伶、李萍、重庆林果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应涛诉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第三人胥彦伶、李萍、重庆林果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朱应涛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一九年六月二十一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