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376号
天津弘泽海成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中联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弘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广微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鸿禹、天津弘泽海成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中联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弘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初37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按重庆广微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