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终3474、3475号
李兴菊、陈光明:
本院受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行上诉
你们(2019)渝01民终3474、3475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3474、347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二 〇 一 九 年 六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