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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菊、陈光明
  发布时间:2019-06-19 17:20:2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渝01民终3474、3475

 

李兴菊、陈光明

本院受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行上诉

们(2019)渝01民终3474、3475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3474、347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二 〇 一  年  月 十九 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