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初76号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40,830,054.02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利息(暂计至2019年1月23日为311427.04元);以上款项共暂计41141481.06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保全费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