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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务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美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6-14 17:27:3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1民初243 

遵义务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美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申修全与被告遵义务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美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渝01民初243号民事裁定书,该案结果为:本案按原告申修全撤回起诉处理。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一庭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