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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钢恒智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源嘉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6-13 17:39:3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1民终90

重庆中钢恒智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源嘉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加州支行与重庆再生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袁胜祥、重庆嘉源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中钢恒智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4 520元,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加州支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9613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