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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浩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6-12 17:52:0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民终3110

 

重庆浩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沾健与被上诉人重庆渝兴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浩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民终3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612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