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渝01民终3110号
重庆浩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沾健与被上诉人重庆渝兴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浩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民终3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