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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12 17:39:1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渝01民初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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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2019)渝01民初268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重庆凯拉姆特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其自20173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与复利。2.判令被告重庆凯拉姆特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460万及其复利。3.判令原告对被告重庆凯拉姆特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基业建材设备有限公司、重庆诺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澳品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穆蕾尔特商贸有限公司、鸿兆实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地块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重庆泰正(集团)有限公司、韩光云、董渝川对被告重庆凯拉姆特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至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919日下午2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